Ella project

Privacy policy

株式會社Stonefield(以下稱「本公司」)將保護全體顧客、使用者、本公司從業人員、股東及其他本公司相關人員等之個人資料視為本公司的責任與義務。本公司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如下,宣示建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務使全體從業人員徹底貫徹並理解保護個人資料之重要性,致力推行個人資料之保護。

第1條 個人資料之取得及使用

本公司以明確之使用目的為前提取得個人資料,並於該目的之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此外,為防止將個人資料用於使用目的範圍外,致力整備公司內部管理體制並採取相關安全管理措施。

第2條 個人資料之管理及保護

謹慎管理個人資料。為防止個人資料洩漏、遺失或毀損,規定並實施相關安全管理措施。此外,亦實施設置防止問題發生之標準作業程序,同時對於突發問題之發生,將迅速採取防止問題再發之矯正措施。

第3條 法令、規範之遵守

本公司遵守適用於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處理事宜的相關法令、國家所訂定之方針及其他規範。

第4條 諮詢、客訴因應措施

我們將及時準確地回應有關個人信息處理的詢問和投訴。

第5條 持續改善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管理體制及措施

本公司致力持續改善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管理體制及措施。

(個人資料相關之客訴、諮詢窗口)
株式會社Stonefield
郵政區號106-0031 東京都港区西麻布3-24-23 CUBE西麻布4F
info@stonefield.fun

1.個人資料之定義

個人資料係指個人相關資訊,依構成該資訊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工作單位、出生年月日等其他描述而得以辨識個人者(包含僅依該資訊無法辨識,但易於對照其他資訊而得以辨識個人之資訊),亦包含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所訂定之個人識別碼。

2.個人資料之管理

本公司推行保護個人資料相關公司內部規定之整備,並為本公司之董監事及職員,定期辦理保護個人資料相關之研修、教育等進修宣導活動。

3.個人資料之取得及目的

  • ・為顧客提供本公司服務
  • ・依顧客之同意將個人資料揭露予本公司客戶
  • ・寄送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說明與資料
  • ・請託填寫問卷、報告問卷調查結果、通知活動方案、應徵試用者等、寄送禮品等為完成報導內容之受訪對象招募活動
  • ・本公司為提供服務、完成因應顧客諮詢所需之相關業務,以及其他與上述業務相關之各項業務
  • ※ 部分受理文件可能無法退還,敬請諒察。

4.未提供個人資料將導致之結果

顧客未填寫必要之項目者,可能將無法獲得本公司之服務。

5.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原則上不會在未經顧客本人同意之情況下,將顧客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將特定之資訊內容提供予特定對象僅限於取得顧客本人同意後為之。但於下列情況者,可能將不經顧客同意而提供顧客之個人資訊。

  • ・依法為保護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有其必要,而取得顧客本人同意有所困難時
  • ・為提升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之成長有其特別必要,而取得顧客本人同意有所困難時
  • ・國家政府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託於上述機構者,為依法執行業務而需要本公司提供協助,本公司經判斷認為取得顧客本人同意,將對該業務之執行造成阻礙,或有阻礙之虞時
  • ・由法院、檢察署、警察,律師公會、消費者保護會或持有等同於上述權限之機關要求揭露顧客之個人資料時
  • ・顧客本人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時
  • ・依合併或其他事由,隨業務之繼承而提供個人資料時

6.個人資料之委託

不論前條之規定,本公司為達成使用目的,可能於必要範圍內將全部或部分處理個人資料之業務委託予外部。處理個人資料之業務委託,將選擇適切之委託對象、並適切監督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

7.統計數據之利用

本公司可能將顧客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加工製作為無法辨識顧客個人之統計數據。關於無法辨識顧客個人之統計數據,本公司得不受限制使用之。

8.揭露對象個人資料之揭露等

本公司所持有之揭露對象個人資料,關於「使用目的之通知」、「揭露」、「修正、追加或刪除」、「停止使用、塗銷或停止提供予第三人」(以下稱「揭露等」)之要求,依第5條規定以電話號碼進行聯繫。於確定為本人後,本公司將依規定手續予以因應處理。但因應處理揭露等如符合下列任一情況者,將向顧客說明理由並不予因應處理。

  • ・可能造成顧客本人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受損,或有受損之虞時
  • ・對於本公司業務之適切執行顯然造成阻礙或有阻礙之虞時
  • ・違反法令規定或其他依法得不因應處理揭露等之要求時
  • ・刪除、停止使用個人資料等可能造成顧客無法使用現在之服務等情況
  • ・此外,因服務提供完畢而不必要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規章進行處分。